(一)本区企业引进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人才生活补贴
【相关待遇】具有博士学位的,给予5万元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具有硕士学位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在申请后的下一年度发放。
【受理部门】惠山区人才中心,0510-83597000-7422
(二)本区企业引进市外(不含江阴、宜兴)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补贴
【相关待遇】给予5万元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
【受理部门】惠山区人才中心,0510-83597000-7422
(三)本区企业引进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技术能手获奖者、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参与人员等的补贴
【相关待遇】给予3万元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
【受理部门】惠山区人才中心,0510-83597000-7422
(四)本区企业引进具有技师以上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补贴
【相关待遇】给予3万元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
【受理部门】惠山区人才中心,0510-83597000-7422
(五)由我区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奖励
【相关待遇】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受理部门】惠山区人才办,0510-83597000-1706
(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三级证书人员及所在企业奖励资助
【相关待遇】对以本区企业为主体进行培训后新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三级证书, 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区社会保险统筹的人员,经区劳动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并对其所在单位分别给予500—1000元的资助。对职工本人自愿到各类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三级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区社会保险统筹的人员,经区劳动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受理部门】惠山区就管中心,0510-83592331
(七)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奖励
【相关待遇】对在本区企业工作的专技人员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职称)以上并被聘用的人员,经区人事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受理部门】惠山区人社局专技科,0510-83597000-7418
(八)发明专利获得者奖励
【相关待遇】凡本区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申请的发明专利能给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指应用该项发明专利的产品当年销售在1500万元以上),获授权证书的当年,由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每项8000元的一次性专项奖励,一人获多项发明专利的,最高补贴15000元。
【受理部门】惠山区科技局,0510-83597000-7413
(九)赴境内外参加专业知识培训经费资助
【相关待遇】由区级以上政府组织选送的各类人才到境内外参加专业知识培训,除享受上级部门给予的资助外,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国内培训每人1万元、境外培训每人2万元的经费资助。
【受理部门】惠山区人才中心,0510-83597000-7422
(十)“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交通补贴
【相关待遇】对通过江苏省“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正式进入我区企业挂职的教授、博士生,给予每月1000元交通补贴(挂职起始时间以企业聘任时间为准),先由企业向挂职教授、博士生按月足额发放,挂职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到企业。
【受理部门】惠山区人才办,0510-83597000-1706
(十一)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
【相关待遇】凡在我区新设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由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5万元资助,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级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增发5万元资助。
【受理部门】惠山区人社局专技科,0510-83597000-7418
(十二)锡委发﹝2012﹞10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租房补贴
【相关待遇】认定为锡委发﹝2012﹞10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携团队来惠山创新创业的,其团队核心成员具有海外博士学位的给予5万元、硕士学位的给予3万元的租房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
【受理部门】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其团队核心成员租房补贴申请由区科技局负责受理,0510-83597000-7413;国际国内顶尖人才、社会事业领军人才、中介服务领军人才,其团队核心成员租房补贴由区人社局负责受理,0510-83597000-7422。